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實施指南:確保項目合規推進

2025-7-12 / 已閱讀:10 / 上海邑泊信息科技

一、引言, 邑泊資金管理專業服務包括產品咨詢、項目定制和在線平云臺服務。邑泊軟件多業務、多賬戶和多組織組合的企業級資源計劃和管理,動態檢測業務運營及現金流。

該《條例》旨在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加快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需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見《條例》第六條),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情況、項目利用資源情況分析、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等。已備案項目信息發生較大變更的,企業應及時告知備案機關(見《條例》第十四條)。企業應對項目申請書、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見《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及其配套實施辦法為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

一、引言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6年10月8日由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旨在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加快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本文旨在為企業提供一份詳細的實施指南,確保項目合規推進。

二、適用范圍及定義

根據《條例》第二條,企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并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三、項目核準管理

核準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該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

核準機關及權限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按照項目性質及規模,分別由國務院、省級政府、市級政府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準程序

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需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見《條例》第六條),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情況、項目利用資源情況分析、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等。

核準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復雜項目可延長至40個工作日(見《條例》第十條)。

核準機關對項目予以核準的,應出具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見《條例》第十條)。

變更與延期

企業擬變更已核準項目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需向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見《條例》第十一條)。

項目自核準機關作出核準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企業可申請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見《條例》第十二條)。

四、項目備案管理

備案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之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

備案程序

企業應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國家建立的項目在線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將項目信息告知備案機關(見《條例》第十三條)。

備案機關收到企業提交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信息不齊全的,備案機關應指導企業補正(見《條例》第十三條)。

變更與監管

已備案項目信息發生較大變更的,企業應及時告知備案機關(見《條例》第十四條)。

備案機關發現已備案項目屬于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實行核準管理的,應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或依法辦理核準手續,并通知有關部門(見《條例》第十五條)。

五、在線平臺應用

平臺作用

根據《條例》第四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核準、備案均通過在線平臺辦理。

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

平臺功能

核準機關、備案機關應通過在線平臺列明與項目有關的產業政策,公開項目核準、備案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并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見《條例》第五條)。

企業應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見《條例》第十六條)。

信息共享

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依法對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應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見《條例》第十七條)。

企業在項目核準、備案及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理信息,通過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見《條例》第十七條)。

六、監督管理

事中事后監管

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依法對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見《條例》第十六條)。

法律責任

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由核準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責令停產,并處以罰款(見《條例》第十八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將項目信息或已備案項目的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見《條例》第十九條)。

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并處以罰款(見《條例》第二十條)。

行政責任

核準機關、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核準、備案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見《條例》第二十一條)。

七、其他注意事項

項目自主決策

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依法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八條)。

項目申請書編制

項目申請書由企業自主組織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見《條例》第七條)。

項目信息真實性

企業應對項目申請書、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見《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

八、結語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及其配套實施辦法為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企業應嚴格按照《條例》及相關規定,合法合規推進項目,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并達到預期效益。同時,政府有關部門也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共同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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