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司庫管理辦法
2025-12-9 / 已閱讀:13 / 上海邑泊信息科技
制定集團資金管理戰略和規劃,明確資金管理目標和重點任務。建立健全集團資金管理制度體系,規范資金管理流程和操作標準。建立資金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定期評估資金風險狀況,制定風險應對措施。對成員單位的資金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督促成員單位落實資金管理責任。嚴格執行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和規定,落實集團資金管理要求。集團總部根據成員單位的資金需求和預算安排,合理調配資金池內的資金,支持成員單位的業務發展。成員單位將編制好的資金預算上報集團總部審核,集團總部對成員單位的資金預算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批。建立資金風險監測機制,實時監測風險狀況,定期向集團管理層報告風險情況。
央企司庫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目的依據
為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資金管理,優化資金資源配置,防范資金風險,提升資金運營效率,保障企業穩健運營和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資監管要求以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成員單位”)。
(三)管理原則
集中統一:實行資金集中管理,整合集團資金資源,發揮規模優勢,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權責明晰:明確集團總部與成員單位在資金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做到權責對等、分工協作。
風險可控:建立健全資金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對資金流動、融資、投資等環節的風險監測和預警,確保資金安全。
高效協同:加強集團內部各部門、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資金管理效率。
二、組織架構與職責
(一)集團總部職責
戰略規劃:制定集團資金管理戰略和規劃,明確資金管理目標和重點任務。
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集團資金管理制度體系,規范資金管理流程和操作標準。
資金集中:搭建資金集中管理平臺,實現資金的集中歸集、調配和監控。
融資統籌:統一負責集團融資管理,制定融資計劃,拓展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風險管理:建立資金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定期評估資金風險狀況,制定風險應對措施。
考核評價:對成員單位的資金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督促成員單位落實資金管理責任。
(二)成員單位職責
執行落實:嚴格執行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和規定,落實集團資金管理要求。
資金預算:編制本單位資金預算,并按照集團要求及時上報和執行。
日常管理:負責本單位資金的日常收支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合規使用。
信息反饋:及時、準確地向集團總部報送資金信息,配合集團總部做好資金監控和分析工作。
三、資金集中管理
(一)賬戶管理
賬戶開立:成員單位開立銀行賬戶須經集團總部審批,嚴格控制銀行賬戶數量,避免賬戶分散和閑置。
賬戶清理:定期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對長期不使用或不符合規定的賬戶及時予以撤銷。
賬戶監控:集團總部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平臺對成員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實時監控,掌握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二)資金歸集
歸集方式:采取自動歸集和主動歸集相結合的方式,將成員單位的閑置資金及時歸集到集團資金池。
歸集比例:根據成員單位的業務特點和資金狀況,合理確定資金歸集比例,逐步提高資金歸集度。
資金使用:集團總部根據成員單位的資金需求和預算安排,合理調配資金池內的資金,支持成員單位的業務發展。
四、資金預算管理
(一)預算編制
編制原則:成員單位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本單位業務計劃和經營目標,編制年度資金預算。
編制內容:資金預算應包括現金流入預算、現金流出預算和現金凈流量預算,涵蓋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各個方面。
上報審核:成員單位將編制好的資金預算上報集團總部審核,集團總部對成員單位的資金預算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批。
(二)預算執行與控制
執行監控:成員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資金預算執行,集團總部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平臺對成員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
預算調整:如因市場環境變化、業務調整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資金預算,成員單位須提前向集團總部提出申請,經集團總部審批后方可調整。
預算考核:集團總部將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納入成員單位的績效考核體系,對預算執行好的單位給予獎勵,對預算執行差的單位進行問責。
五、融資管理
(一)融資計劃
計劃制定:集團總部根據集團發展戰略和資金需求,制定年度融資計劃,明確融資規模、融資方式和融資期限等。
計劃分解:將年度融資計劃分解到各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集團融資計劃安排本單位的融資活動。
(二)融資實施
統一融資:對于重大融資項目,由集團總部統一組織實施,發揮集團規模優勢,降低融資成本。
成員單位融資:成員單位在集團總部核定的融資額度內,可自行開展融資活動,但須及時向集團總部報備融資情況。
融資渠道:積極拓展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股權融資等,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風險。
(三)融資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在融資前,對融資項目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
風險控制:制定融資風險控制措施,如合理安排融資期限、設置擔保措施、進行利率對沖等,降低融資風險。
風險監測:在融資過程中,對融資風險進行實時監測和預警,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風險問題。
六、投資管理
(一)投資決策
項目申報:成員單位有投資需求時,須向集團總部提交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背景、市場分析、投資估算、效益預測等內容。
審核評估:集團總部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核評估,重點評估項目的可行性、風險性和收益性。
決策審批:根據審核評估結果,集團總部按照規定的決策程序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批。
(二)資金安排
資金來源: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優先從集團內部資金池中安排,不足部分可通過外部融資解決。
資金撥付:集團總部根據投資項目的進度和資金需求,及時撥付投資資金,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投后管理
跟蹤監控:成員單位應定期向集團總部報告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和經營效益,集團總部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監控。
風險處置:如投資項目出現風險隱患,成員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集團總部報告處置情況。
七、資金風險管理
(一)風險識別
定期對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進行識別,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
(二)風險評估
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量化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影響程度。
(三)風險應對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如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承受等。
(四)風險監測與報告
建立資金風險監測機制,實時監測風險狀況,定期向集團管理層報告風險情況。
八、監督與考核
(一)內部審計
集團內部審計部門定期對成員單位的資金管理工作進行審計,檢查資金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二)外部監管
積極配合國資監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三)績效考核
將資金管理工作納入成員單位的績效考核體系,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和權重,對成員單位的資金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價。
九、附則
(一)辦法修訂
本辦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資監管要求以及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解釋權
本辦法由集團總部負責解釋。
(三)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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