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司庫管理辦法全文最新

2025-11-24 / 已閱讀:56 / 上海邑泊信息科技

國資委司庫管理辦法(示例全文)

司庫管理是指企業對其資金等金融資源進行集中、統一、專業化管理的一系列活動,涵蓋資金預算、資金集中、資金結算、融資管理、風險防控、資金分析等多個方面。搭建司庫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金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定期向國資委報送司庫管理情況報告,包括資金狀況、風險狀況、管理成效等。企業應根據資金預算和實際資金需求,合理調配資金。企業應加強對融資風險的管理,建立健全融資風險預警機制。企業應加強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企業應定期對資金狀況進行分析,包括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資金效益等方面。通過資金分析,發現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為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國資委司庫管理辦法(示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提升國有企業資金管理效能,防范資金風險,保障國有資產安全與增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司庫管理辦法。

第三條 司庫管理定義

司庫管理是指企業對其資金等金融資源進行集中、統一、專業化管理的一系列活動,涵蓋資金預算、資金集中、資金結算、融資管理、風險防控、資金分析等多個方面。

第四條 管理目標

通過實施司庫管理,實現企業資金的集中管控、高效配置、安全運營和風險可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五條 國資委職責

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企業司庫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司庫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明確管理目標和要求。

審核企業司庫管理體系建設方案,監督方案的實施情況。

對企業司庫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和考核,將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任免等掛鉤。

組織開展司庫管理培訓、交流等活動,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第六條 企業職責

企業是司庫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司庫管理體系,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本企業司庫管理具體制度和流程,報國資委備案。

搭建司庫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金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

組織實施資金預算、集中、結算等各項司庫管理活動,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作。

加強資金風險防控,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定期向國資委報送司庫管理情況報告,包括資金狀況、風險狀況、管理成效等。

第七條 企業內部職責分工

企業應明確財務、資金、業務等相關部門在司庫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形成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財務部門負責司庫管理的統籌協調和制度執行監督;資金部門負責資金的日常運作和管理;業務部門應積極配合資金管理工作,提供相關業務信息和數據。

第三章 資金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編制

企業應建立科學的資金預算編制體系,結合企業戰略規劃和經營計劃,合理預測資金收支情況。資金預算應涵蓋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各個方面,確保預算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第九條 預算審批與執行

資金預算經企業決策機構審批后下達執行。企業應加強對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預算執行偏差較大的項目,應進行深入調查和分析,并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

第十條 預算調整

因市場環境、經營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預算無法執行的,企業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預算調整。預算調整應經過嚴格的論證和審批,確保調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四章 資金集中管理

第十一條 賬戶管理

企業應加強銀行賬戶管理,清理整合分散的銀行賬戶,減少賬戶數量,提高賬戶管理效率。原則上,企業應在合作銀行設立資金池賬戶,實現資金的集中歸集和統一調配。

第十二條 資金歸集

企業應制定資金歸集計劃,明確歸集范圍、方式和時間要求。通過資金池等方式,將下屬企業的閑置資金及時歸集到總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資金歸集應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則,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三條 資金調配

企業應根據資金預算和實際資金需求,合理調配資金。在滿足企業正常經營需要的前提下,優化資金配置,降低資金閑置成本。對于重大資金調配事項,應經過集體決策,確保資金調配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 資金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結算方式

企業應積極推廣使用電子支付、網上銀行等現代化結算方式,提高結算效率和安全性。減少現金交易和手工結算,降低結算風險。

第十五條 結算流程

企業應建立規范的資金結算流程,明確結算申請、審批、執行等各個環節的職責和要求。加強對結算憑證的管理,確保結算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條 結算監督

企業應加強對資金結算的監督和檢查,定期對結算業務進行內部審計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結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防范結算風險。

第六章 融資管理

第十七條 融資規劃

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資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融資規劃。融資規劃應綜合考慮融資成本、融資期限、融資渠道等因素,優化融資結構。

第十八條 融資審批

企業應建立嚴格的融資審批制度,明確融資審批權限和程序。重大融資項目應經過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確保融資項目的可行性和風險可控性。

第十九條 融資風險管理

企業應加強對融資風險的管理,建立健全融資風險預警機制。密切關注市場利率、匯率等變化,合理安排融資期限和幣種,降低融資成本和匯率風險。

第七章 資金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風險識別與評估

企業應定期對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建立風險指標體系,對風險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和分析。

第二十一條 風險預警與應對

企業應建立資金風險預警機制,當風險指標達到預警值時,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制定風險應對預案,明確風險應對措施和責任人,確保在風險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

第二十二條 內部控制與審計

企業應加強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定期對資金管理業務進行內部審計,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內部控制缺陷。

第八章 資金分析與決策支持

第二十三條 資金分析

企業應定期對資金狀況進行分析,包括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資金效益等方面。通過資金分析,發現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為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四條 決策支持

企業應充分利用司庫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的數據和分析結果,為企業的戰略決策、經營決策和資金決策提供支持。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九章 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

國資委應加強對企業司庫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評估。企業應積極配合國資委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六條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司庫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違規操作等行為,導致企業資金損失或產生重大風險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國資委備案。

以上示例僅供參考,實際國資委司庫管理辦法會依據國家最新政策法規、經濟形勢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需求進行制定和調整。企業在實施司庫管理時,應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動態,確保司庫管理工作合規、有效開展。

上一篇:司庫管理:企業財務健康度的“隱形護航者”
下一篇:企業司庫管理體系設計的關鍵要素是什么

推薦列表

返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