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司庫管理辦法全文內容
2025-7-3 / 已閱讀:20 / 上海邑泊信息科技
司庫管理是指集團公司對資金等金融資源進行集中管理和統籌運作的一系列活動,涵蓋資金計劃、資金集中、資金結算、賬戶管理、融資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組織編制本專業分公司的資金計劃,并匯總審核所屬單位的資金計劃,報集團公司總部備案。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發展計劃和資金需求,編制資金計劃,并上報專業分公司和集團公司總部。專業分公司對所屬單位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本專業分公司的資金計劃,報集團公司總部。集團公司總部對專業分公司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批,下達各單位的資金計劃指標。為促進各單位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集團公司實行內部資金計價制度。
中國石油司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優化資金資源配置,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與效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財政金融政策以及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各專業分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的資金管理工作。
第三條 司庫管理定義
司庫管理是指集團公司對資金等金融資源進行集中管理和統籌運作的一系列活動,涵蓋資金計劃、資金集中、資金結算、賬戶管理、融資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
第四條 管理目標
通過實施司庫管理,實現集團公司資金的集中管控、高效配置和安全運作,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收益,增強集團公司的資金保障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總部職責
制定政策制度: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司庫管理的戰略規劃、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監督執行。
資金統籌調配:對集團公司的資金進行統一規劃和調配,合理安排資金頭寸,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融資管理:統一負責集團公司的融資工作,制定融資計劃,選擇融資渠道和方式,降低融資成本。
風險管理:建立健全資金風險管理體系,對資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控和預警,制定風險應對措施。
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建設和完善集團公司司庫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金的實時監控和數據的集中管理。
第六條 專業分公司職責
貫徹執行政策: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司庫管理的政策制度,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司庫管理工作。
資金計劃管理:組織編制本專業分公司的資金計劃,并匯總審核所屬單位的資金計劃,報集團公司總部備案。
資金使用監督:監督所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和業務需求。
第七條 所屬單位職責
落實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司庫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好本單位的資金管理工作。
資金計劃編制: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發展計劃和資金需求,編制資金計劃,并上報專業分公司和集團公司總部。
賬戶管理: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工作,確保賬戶的合規使用。
資金結算管理: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辦理本單位的資金收付結算業務,保證資金結算的及時、準確和安全。
第三章 資金計劃管理
第八條 計劃編制原則
各單位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業務計劃和經營目標,編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資金計劃。
第九條 計劃編制內容
資金計劃應包括資金收入計劃和資金支出計劃。資金收入計劃應明確各類資金的來源、金額和時間;資金支出計劃應詳細列明各項支出的用途、金額和時間。
第十條 計劃審批流程
所屬單位編制:所屬單位編制本單位的資金計劃,經本單位內部審批后,上報專業分公司。
專業分公司審核:專業分公司對所屬單位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形成本專業分公司的資金計劃,報集團公司總部。
集團公司總部審批:集團公司總部對專業分公司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批,下達各單位的資金計劃指標。
第十一條 計劃執行與調整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資金計劃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因市場環境變化、業務調整等原因需要調整資金計劃,應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四章 資金集中管理
第十二條 集中管理目標
通過資金集中管理,實現集團公司資金的統一歸集、調配和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資金成本。
第十三條 資金歸集方式
自動歸集:各單位在合作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與集團公司司庫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實現資金的自動歸集。
手工歸集:對于不具備自動歸集條件的賬戶,各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將資金手工劃轉至集團公司指定的資金歸集賬戶。
第十四條 資金調配原則
集團公司總部根據各單位的資金需求和資金狀況,按照“優先保障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對資金進行統一調配。
第十五條 內部資金計價
為促進各單位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集團公司實行內部資金計價制度。內部資金計價的利率根據市場利率水平和集團公司的資金成本確定。
第五章 資金結算管理
第十六條 結算方式
各單位應優先采用電子支付、網上銀行等便捷、高效的結算方式,減少現金支付和支票使用。
第十七條 結算流程
業務申請:各單位業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提交財務部門。
財務審核:財務部門對資金支付申請單進行審核,確認申請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
資金支付:審核通過后,財務部門通過集團公司司庫管理信息系統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第十八條 結算監督
集團公司總部和各專業分公司應加強對各單位資金結算業務的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結算的安全、及時和準確。
第六章 賬戶管理
第十九條 賬戶開立原則
各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遵循“精簡、高效、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賬戶數量。
第二十條 賬戶審批流程
所屬單位申請:所屬單位因業務需要開立銀行賬戶,應填寫銀行賬戶開立申請表,經本單位內部審批后,報專業分公司審核。
專業分公司審核:專業分公司對所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集團公司總部審批。
集團公司總部審批:集團公司總部對專業分公司上報的銀行賬戶開立申請進行審批,批準后方可開立賬戶。
第二十一條 賬戶日常管理
各單位應加強對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定期對賬戶進行清理和核對,確保賬戶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第七章 融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融資規劃
集團公司總部根據集團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和資金需求,制定集團公司的融資規劃,明確融資規模、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
第二十三條 融資審批流程
所屬單位申請:所屬單位因業務發展需要融資,應編制融資方案,經本單位內部審批后,報專業分公司審核。
專業分公司審核:專業分公司對所屬單位的融資方案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集團公司總部審批。
集團公司總部審批:集團公司總部對專業分公司上報的融資方案進行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融資。
第二十四條 融資風險管理
各單位在融資過程中,應加強融資風險管理,合理控制融資規模和融資成本,防范融資風險。
第八章 風險管理
第二十五條 風險識別
集團公司應建立健全資金風險識別機制,定期對資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進行識別,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第二十六條 風險評估
對識別出的資金風險,應進行定量和定性評估,確定風險的大小和影響程度。
第二十七條 風險監控與預警
建立資金風險監控和預警指標體系,實時監控資金風險指標的變化情況,當指標超過預警值時,及時發出預警信號。
第二十八條 風險應對措施
針對不同的資金風險,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如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等。
第九章 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十九條 系統建設
集團公司總部負責組織建設和完善司庫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金的集中管理、實時監控和數據分析。
第三十條 系統使用與維護
各單位應按照規定使用司庫管理信息系統,做好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章 監督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 監督檢查
集團公司總部和各專業分公司應定期對各單位的司庫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三十二條 考核評價
建立司庫管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各單位的資金計劃執行情況、資金集中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效率等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各單位的績效掛鉤。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解釋權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